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精神卫生法下月实施 规范强制送医"被精神病"可终结?

www.fjsen.com 2013-04-28 06:42  章微 陈梓怡 陈聚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自愿患者可随时要求出院

“新法里特别强调‘住院治疗的自愿原则’。”福州第四医院(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副院长林力说,没有危险性,又没有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可选择住院或者不住院。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随时要求出院。

林力说,若患者只是伤害自身,而没有危害他人,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也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若只是伤害自身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监护人还可以随时要求患者出院。因有危害他人的行为,而予以非自愿住院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评估,认为患者可以出院了,必须立即通知患者及其监护人。

“被精神病”能否终结?

近年来,“被精神病”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这也是此次《精神卫生法》实施引关注的重要原因。“被精神病”是否会因该法实施而终结?

戴可荣认为,非自愿住院的病人有“申冤”的途径,一定程度上可起到防止“被精神病”的作用。非自愿住院的,入院以后不同意,3日之内可提出要求再次诊断,医生必须再次诊断。再次诊断时,原来的诊断医生不能给患者做再次诊断,必须是另外两名符合资质的医生做再次诊断,可以向同一家医院提出再次诊断,也可以向别的医院提出再次诊断。如果对再次诊断的结果不服,还可申请司法机构医学鉴定。再次诊断或者医学鉴定表明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医疗机构不得对其住院治疗。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