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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办本科高校学费实行分类归档 收费标准最高可上浮30%

www.fjsen.com 2013-05-02 19:48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2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记者今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提升高校办学质量,体现“优质优价”原则,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对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学费实行分类归档,在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和福建中医药大学的基础上,全省其余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本科高校的学费标准均将提高,从2013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

《通知》规定,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本科高校,按照2004年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核定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四所高校和厦门大学学费标准的通知》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即:一般专业4200元/生·学年;医学、飞机工程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学校可根据办学实际在允许上浮20%幅度内确定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部属院校及进入“211工程”学校和重点学科可在上浮30%的幅度内确定各专业收费标准。达到上述办学条件的学校报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其余高校仍按2000年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各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闽台合作办学、国际课程班、软件专业等特殊办学形式的收费仍按现行办法执行。实行学分制改革的学校,其学分制学费可在不高于省定学费标准的范围内,由各学校制定不同专业按学分收费的标准及管理办法,并报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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