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保监会新规约束扰民问题 晚上9点后不许电话卖保险

www.fjsen.com 2013-05-04 07:13  欧阳进权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5月4日讯(记者 欧阳进权)晚9点到第二天上午9点,不得打电话卖保险、市民拒绝后6个月内不得再打电话推销……

记者昨日从福建省内各大保险公司获悉,保监会刚公布的《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给保险行业电话销售戴上了“紧箍咒”。

客户明确拒绝6个月内禁拨

针对保险电话销售扰民情况,新规强调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电话销售禁拨管理制度。对于明确拒绝再次接受电话销售的客户,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机构应录入禁止拨打名单,并设定不少于6个月的禁止拨打时限。此外保险公司应该通过电话销售系统对销售时间进行管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生活习惯设置禁止拨打时间。除客户主动要求外,禁止在公众休息时间(晚9点至次日上午9点)拨打销售。

厦门已启用禁拨系统

记者了解到,目前福建省内的人身保险公司有20多家,其中超过三分之二的人身保险公司有电话保险业务。

但是,在电话保险快速发展的同时,电话销售业务经营中出现销售误导、电话扰民、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前,针对电话扰民的问题,我省厦门地区启用了保险电话销售禁拨系统,只要市民将自己的电话号码登记到这个系统内,就能避开保险公司的营销电话。

三种渠道可免受电话骚扰

禁拨系统的号码来源主要有三个。一是消费者本人到电销禁拨系统上添加自己的电话号码。二是由公司将明确拒绝再次接受电话销售的客户,每周定时上传至禁拨系统。三是行业协会根据实际情况收集数据,如客户到保监局、行业协会投诉时要求禁拨的电话号码,协会收集后及时上传至禁拨系统。通过这三个渠道登记为禁拨的电话号码将在2到7个工作日后生效,生效期间为一年。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