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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入省体需掏钱"续 别忘了体育场馆的公益性

www.fjsen.com 2013-05-04 08:38  潘抒捷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建日报5月4日讯(记者 潘抒捷) 2日,本报5版刊登了《公共资源为什么不姓“公”》一文,反映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内,游泳馆、乒乓球馆和网球馆等设施长期对市民收费,部分体育场馆租赁给商家开办会所、商店甚至是餐馆。

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场馆出租确实于理不合,是筹措费用的无奈之举,“在全国是个普遍现象”。的确,体育场馆的设施维护成本大,管理费用不菲。在自收自支的前提下,尝试出租场所、对公众收费等举措,有助于长效运营,避免“场地沦为菜地”。

不过,纳税人是体育场馆资金投入的最终承担者,理当享有低价或免费使用的权利。体育场馆运营也应坚持公益属性。正如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领导所说,大型体育场馆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把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放在首位。实际上,公众也并不反对体育场馆适当收取必要费用,但绝不支持整体租赁等粗放的模式。

就省奥体中心来看,一者,会所、商店、餐馆等非体育项目过多,改变了场馆的主要使用功能;二者,诸如网球馆每小时100元的收费,价格设置不合理,消费不够亲民,普通群众无力承担。这样的场馆,自然只有跑道、室外篮球场等少数场所对公众免费开放,公共服务功能和社会效益无法充分体现。那么,无法满足群众的健身需求,即使运营得再好又如何?

期待体育场馆的公益属性得以回归。在此基础上完善经营机制,如适当调整收费标准,设置免费开放时段,通过承办赛事带动体育用品销售以及场地广告收入等方式,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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