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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抢夺盗窃四进宫 漳浦男子偷四包烟再入狱

www.fjsen.com 2013-05-07 21:1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7日讯(通讯员 林蔚 高翔)今年才27岁的漳州市漳浦县人赵某明从未满18周岁开始就和监狱有了“不解之缘”,至今已经因为抢夺、盗窃进宫四回,谁知其不知悔改, 2012年11月6日刑满释放后,2013年1月21日再次作案,就为了4包香烟再次锒铛入狱,开始第五次监狱生活。今日,经漳州市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赵某明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3年1月21日14时许,被告人赵某明窜到长泰县陈巷镇上花村上楼社,爬墙撬窗进入陈某的住宅内,窃走软红七匹狼香烟4包,经长泰县价格认定局价格鉴定,香烟价值人民币60元。被告人赵某明在盗窃时听到屋外有摩托车声响,因怕被发现而离开,后在途中被人赃俱获。

长泰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60元,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检察官表示:《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本案虽然盗窃数额较小,但属于入户盗窃,应定罪处罚,且被告人赵某明,有多次盗窃前科,又系累犯,故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明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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