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新规细化人性化了 非人为污损号牌初查先警告
www.fjsen.com 2013-05-09 14:44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交管新规执行 细化人性化了 非人为污损号牌,初查先警告,十日后再犯才罚款记分 昨日记者获悉,随着5月1日公安部新交管系统的升级,省交警总队近日也转发了公安部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指导意见(一)》。“这是与此次5月1日新系统升级一起实施的。”我省相关交管专家表示。 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应当区分‘初次查处’与‘十日后再次被查处’情形的违法行为”,明确要求“初次查处时先予以口头警告处理”,如果“十日后再次被查处”,才会按法律规定罚款、记分。 省交警总队转发《指导意见》时明确,“之前的规定与《指导意见》不同的,按照《指导意见》执行”。 【涉牌涉证违法】 非人为污损号牌先警告,十日后再犯才处罚 新规:五种情形应认定为“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尚未取得机动车号牌(包括临时行驶车号牌,下同)的;已申领机动车号牌但未悬挂或者未粘贴的;使用公告作废的机动车号牌的;使用过期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办理变更、转移、注销登记业务后继续使用应当收回的机动车号牌的。 具体执法:因号牌被盗、丢失等原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当事人能够出具报警记录或者受案回执单等相关证明的,自报警之日起十日(工作日,下同)内被查处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到车管所申请补领号牌,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以下简称“综合平台”);自报警之日起十日后被查处的,按照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行为予以罚款处罚并记分。 新规:四种情形应认定为“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使用纸片、光盘、布条等物品遮住机动车号牌的;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使用油漆、泥浆等物质覆盖机动车号牌的;人为使机动车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影响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识认的。 具体执法:对因雨雪天气、道路等客观原因,来不及清洗车辆导致机动车车身及其号牌被泥浆遮挡,或者载货汽车装载货物影响车辆号牌识认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当事人当场予以改正。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号牌损坏、残缺或者号牌老化、褪色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号牌识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在十日内到车管所申请换领号牌,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综合平台。因上述行为十日后再次被查处的,按照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行为予以罚款处罚并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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