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法院强制执行受阻 夫妻当街纵火获刑
www.fjsen.com 2013-05-16 17:06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16日讯(通讯员 包振海 张建华)南平建瓯市川石乡三名村民强占集体土地非法挖基砌石建房,并拒不执行法院作出的要求其停止非法行为的判决,法院在反复劝说无果下,依法对违章建筑予以强制拆除,不料,三人竟暴力阻拦法院执行,还在大街上放火烧毁了两部车辆。 近日,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放火烧车案件,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积金和郑贤生、徐美玉夫妻有期徒刑3~4年不等。 南平建瓯市川石乡人吴积金和郑贤生、徐美玉夫妇,从2009年起强占乡集体土地,非法挖基砌石建房。2013年4月17日,建瓯市法院对该三名被告进行了判决,要求他们停止非法侵害行为。然而,这三人仍然拒不执行该院生效判决,陆续偷建成框架结构的一层半房屋,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鉴于被告人的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和产权人权益,该院在反复劝告协商无果后,依法对违章建筑予以强制拆除。 2012年7月,该院在强制拆除违章建筑过程中,郑氏夫妇伙同吴积金,从自家拿半瓶汽油泼到停靠在闹市区的大巴车上纵火烧车,以泄私愤。由于在场干警反映迅速、措施得力,加上周围群众从旁协助,大火持续20分钟后熄灭,造成一台客车与一辆尼桑轿车损毁,直接经济损失达35万余元,未造成人员伤亡。企图逃离现场的郑贤生、徐美玉夫妻和吴积金被当场抓获。 当地群众对吴积金等三人,当街放火暴力抗法的行为表示极大愤怒,并表示郑贤生等人无理强占土地在先,又不顾公众生命安全,当街纵火,必须予以严惩。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为泄私愤而在集镇大街上放火焚烧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三被告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能够自愿认罪,积极对损失做出赔偿,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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