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严打制售假牛羊肉 举报最高奖10万元
www.fjsen.com 2013-05-18 07:32 章微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相关新闻 即日起我省重拳整治“问题肉” 本报讯(记者林雅)近期外地曝光的“问题羊肉事件”,引起榕城市民关注。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即日起到9月,将在全省开展为期4个月的餐饮服务环节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 日前,省卫生厅印发了《2013年福建省餐饮服务环节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我省将加强对餐馆、学校食堂、工矿企业食堂等重点单位和旅游景点、农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餐饮单位肉及其制品的监督检查,落实原辅料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等各项制度,依法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注水肉、假冒牛羊肉、病死畜禽等各类有毒有害肉制品的餐饮单位。 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景点等 《方案》提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使用肉和肉制品数量较大的餐馆、学校食堂、工矿企业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重点单位和旅游景点、农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治理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畜禽加工食品等行为。 对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监督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肉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餐饮单位买肉须索证索票 《方案》要求各地开展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专项检查,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整改;严禁餐饮服务单位从非正规渠道购进使用肉品、严禁购进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品、严禁购进使用病死畜禽肉及其制品,一旦查出,从快从严处理。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肉及肉制品,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长期定点采购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举报人最高可奖10万元 《方案》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依据省政府《福建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卫生监督执法举报处理工作规定(试行)》,及时追踪查处群众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并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措施,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积极性。 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市民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将获得500元至10万元的奖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的,奖金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后再加50%。举报人在举报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办案,对案件查处有特别重大贡献的,或者案值虽小但违法犯罪行为危害性大、性质恶劣的,可在上述标准之外另予增加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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