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平潭> 区事动态 > 正文

管理办法获批出台 台车入闽”诸事俱备

www.fjsen.com 2013-05-22 11:14  王礼林 来源:平潭时报 我来说两句

临时驾驶证如何申请?

根据规定,对于自带临时入闽台湾车辆或驾驶租赁的大陆机动车的,台湾机动车驾驶人还需向大陆交管部门申请临时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可在入闽后两个工作日内凭入境身份证件和台湾地区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其自带的临时入闽机动车至受理机关所在地办理。交管部门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审查,并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人组织学习大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核发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入闽台车如何管理、遇事故如何处理?

根据该规定,临时入闽台车,必须遵守大陆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按照临时机动车号牌上签注的区域或路线行驶,遇有警察检查,应当停车配合,并出示入境证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和所持台湾地区驾照;对台湾居民在入闽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除按大陆相关交通法规执行外,大陆交警需告知当事人其享有的大陆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权利和义务,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其驾驶的临时入闽台湾机动车,应在扣留后每七天告知检验鉴定工作进展情况,台湾当事人申请调解的,应当进行调解并不限调解次数。

  • 责任编辑:潘荣煜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