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滚动网报> 时政报道 > 正文

福建拟立法规定:的士拒载绕行最高可罚千元

www.fjsen.com 2013-05-28 21:14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28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的士途中甩客、无故绕行或无正当理由拒载的,拟罚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今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审议,对当前道路运输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立法规范。

连续驾车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超载、超重、疲劳驾驶,是我省客运、货运安全事故的“杀手”。为此,《条例草案》规定,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及其驾驶员,无故拒载或者在高速路上上下客、卸装行包,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驾驶员连续驾车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此外,道路运输经营者没有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擅自拼装车最高可罚5万元

机动车维修包括汽车美容,也是有车族关注的话题。《条例草案》对此进行规范,提出机动车维修也要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经营者不但要公示承诺的维修保质期,其承诺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有关规定。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造成车子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要无偿返修并且承担损失;造成交通事故的,还得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汽车维修经营者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营运车辆的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处以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吊销其经营许可。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