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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一条条款,热议半小时

www.fjsen.com 2013-05-29 08:28  郑昭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一条条款,热议半小时

东南网5月29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如果无法复垦,怎么处理?就不要负赔偿责任了?”

28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福建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正案(草案)时,王健委员第一个提问。

草案主要是针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有关临时用地条款的修改,草案第二款增加规定:“临时用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或者土地复垦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临时用地。”此外,特别增加了第五款对临时用土地无法复垦时的规定:“对确实无法复垦的临时用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当地同类地征收补偿标准支付费用,但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

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在调研中了解到,第五款没有上位法的依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没有“对确实无法复垦”相关内容的规定;另外此条款容易产生导向性歧义,使部分施工单位和个人认为只要按标准缴纳了补偿费,就可以不复垦。这不利于《土地管理法》关于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的落实。

为此,农业农村工委在初步审查报告中建议删去草案中该条款的内容。

王健的疑问,正是针对删除此条款以后如何处置无法复垦土地的责任方的。“可以删除这一条款,但必须规定施工方负责清理、整治、恢复土地原貌,同时要增加对无法复垦土地施工方的处罚条款。”他说。

张大共委员表示赞同:“立法应以保护耕地为目的,守住耕地红线。临时用地复垦,后期清理有可能要投入较高的费用,应规定施工方在施工结束时必须尽快恢复土地原貌。但不能以缴交补偿费方式开一个口,让施工方可以不进行土地复垦。”

两位委员的意见得到了多位委员的赞同。

半个多小时过去了,针对这一条款,委员们还在热烈讨论着。

大家认为,今天只是一审,草案有一些地方不够严谨、不够完善,希望修改时多吸纳委员的意见。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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