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平潭> 社会民生 > 正文

小孩吃过期面包肚子疼 商家赔偿5000元

www.fjsen.com 2013-05-30 15:39  张冬梅 来源:平潭时报 我来说两句

平潭时报讯(记者 张冬梅 通讯员 郑冬见 林丽燕)近日,县工商局接到消费者高先生投诉称,其在平潭某商行购买了一些面包,小孩食用后出现肚子疼痛等症状。

高先生说,购买时没注意,事实上,购买回来的那天,面包已经过期,且有部分已经变质。他要求商家赔偿相应的医疗费用,但是遭到商家的拒绝。

接诉后,县工商局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对问题面包检查后,发现消费者所说属实。经调解,商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赔偿消费者5000元,并表示今后将吸取教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县工商局工作人员提醒,夏天来临,食品更容易变质,消费者在购买食品的时候,要注意查看生产日期,确保食品未过期且无异常。

  • 责任编辑:潘荣煜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