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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高招录取照顾政策确定 最多可加10分

www.fjsen.com 2013-05-31 20:57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加10分的照顾政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

6.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烈士子女;

8.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思想品德突出者研究是否照顾

此外,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确有突出事迹者,由各设区市招委会鉴别、审核后,附详细事迹材料于6月20日前上报省招委会研究确定是否给予照顾录取。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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