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平潭> 社会民生 > 正文

平潭少年入室劫杀邻居 父亲帮忙毁灭证据

www.fjsen.com 2013-06-01 09:10   来源:福州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日前,平潭县检察院分别以涉嫌抢劫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批准逮捕了“5.16”一号公馆入户抢劫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及其父刘某龙。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1996年2月生)与被害人曾某某系对门邻居。自2010年初一辍学后,刘某某一直有小偷小摸行为,见被害人曾某某经常佩戴金项链、金手链等金器,遂想择机下手。

2013年5月16日晚9时许,刘某某通过阳台窜至曾某某卧室,见被害人正在熟睡,便萌生杀人劫取金器的念头。刘用从曾家厨房找到的一把菜刀,往被害人脖子砍了一刀,被害人醒来认出刘,大声呼救反抗。双方打斗过程中,刘用菜刀向被害人曾某某连砍五十余刀,同时用卧室旁卫生间内的脚垫布捂住被害人头部、用脚猛踹被害人肚子,直至被害人死亡。

之后,刘反锁防盗门,从被害人身上劫得黄金项链与黄金手链各1条、黄金坠子1个,共重102.56克,另有人民币415元。作案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迅速擦干身上血迹,并将现场劫得财物以及作案所用菜刀、染血毛巾、踩脚布等物品装走,藏到楼顶天台的一个小房间后返回家中。为清除现场作案痕迹,刘某某携带一件短袖T恤,再度进入被害人家中,擦除现场指纹、清洗现场血迹,并将T恤以及尸体旁的一双拖鞋带走,藏到楼顶天台的隔热层内。

5月17日中午,被害人曾某某被人发现死在家中。犯罪嫌疑人刘某龙见其儿子刘某某手上有伤痕,便追问下去,刘某某就对其父承认了杀死被害人并抢走财物的行为。之后刘某龙协助其子刘将楼顶天台上藏匿的作案时的衣服、菜刀等转移到自己家中卧室的床铺底下。18日晚,刘某龙又协助其子刘将装有作案工具、作案时穿的衣服、鞋子,以及作案所得赃物的旅行袋藏匿到平潭县敖东镇老家。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