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滚动网报> 社会民生 > 正文

南平建瓯:正房携女状告小三 遗产争夺对簿公堂

www.fjsen.com 2013-06-03 18:3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3日讯(通讯员 包振海 吴慧艳)南平建瓯市潘老太的丈夫生前有了外遇,并与“小三”合资买了一套房产,就在丈夫过世后,潘老太带着女儿找上“小三”欲索要这套房子遭拒,随后到法院欲起诉,建瓯市法院城区法庭的法官们经过近两个月调解工作,最终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房子归“小三”,潘老太获得10万元补偿。

2013年3月,69岁的潘老太在5个女儿的搀扶下来到建瓯市法院城区法庭,见到法院工作人员时,她当即泪流满面,“我丈夫这些年丢下家在外找小三,还帮小三买房子,不顾我们几个。他去年去世后,我找到江某,要求她归还我丈夫的遗产,却被她赶了出来。”潘老太说,她只能到法院起诉,希望法官能给她主持公道,拿回属于她们的那份遗产。

建瓯市法院城区法庭受理此案后,庭长谢知真带领合议庭成员深入街道社区走访相关知情人员了解到了案情的始末。原来,吕某与潘某于上世纪60年代起共同生活没有办理结婚证,共育有五女,系属事实婚姻。1997年起,吕某与现年56岁的江某同居,在同居期间,吕某与江某共同出资购置房产一套。2012年1月,吕某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在吕某去世后,潘老太带着几个女儿找到江某,要求其归还丈夫的遗产,但被江某拒绝了,于是潘老太一纸诉状将江某告上了法庭。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