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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帮结派造假烟盒 诏安一团伙12人分获刑

www.fjsen.com 2013-06-18 18:5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18日讯(通讯员 黄从余 蔡宝莹)一群诏安人在长泰租厂房造假烟盒,分工合作,以为只是印刷而已,不知却已触犯法律, 今日,经漳州市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该团伙十二名成员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等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自2111年10月起,一个一个自称叫“厂”的外地人(另案处理)向本县陈巷镇戴墘村村民租赁了址在该村的旧工厂,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即开始制造与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云烟”及龙岩烟草工业有限公司的“七匹狼”卷烟注册商标标识相同的商标标识。被告人阮某坤经阮某叶介绍至该厂工作,并负责发货、理财、指定生产种类和数量等;被告人沈某东负责雇请沈某光、沈某灵、林某坤、李某雄、许某龙、沈某欣、魏某龙等工人并进行现场管理、支付工人工资等;被告人沈某光、沈某灵、林某坤、沈某欣、李某雄、许某龙、魏某龙等人分别负责具体伪造的卷烟注册商标标识的各种工艺;被告人林某勇负责购买胶水等材料以及帮忙装卸货;被告人沈某湖经阮某坤介绍,负责运载售出的伪造卷烟注册商标标识;被告人阮某叶则向该厂购买伪造的卷烟注册商标标识进行销售。

自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该厂售出伪造的“云烟”及”七匹狼”卷烟注册商标标识170箱,合计650000件。经长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已售出伪造的“云烟”及”七匹狼”卷烟注册商标标识价值人民币204000元。其中,被告人阮某叶销售伪造的“云烟”及”七匹狼”卷烟注册商标标识40箱,合计140000件。

2012年2月24日,长泰县公安局查获该厂并当场抓获被告人阮某坤、沈某东、沈某灵、沈某光、林某坤、李某雄、许某龙、沈某欣、魏某龙,现场查获已伪造但尚未销售的“云烟”及“七匹狼”卷烟注册商标标识共660000件,以及其他制假设备和原辅材料。经长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现场查获伪造的“云烟”及”七匹狼”卷烟注册商标标识价值人民币216000元;涉案制假设备和原辅材料价值人民币684360元。

2012年2月24日、8月19日,被告人阮某叶、林某勇分别在诏安县被长泰县公安局抓获;2012年7月20日,被告人沈某湖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到长泰县公安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 责任编辑: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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