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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劳动合同法》7月起施行 福建劳务派遣将更规范

www.fjsen.com 2013-06-19 21:29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19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 实习生 陈玮铭)来自省人社厅的消息,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内容修订重点是对劳务派遣做了新的法律规定。那么,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对“三性”工作岗位和用工比例都作了哪些规定?我省又开展了哪几项规范劳务派遣的工作?今日,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对此做了详细解读。

劳务派遣被部分单位滥用

问: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2011年,全国人大组织对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执法检查中发现劳务派遣在部分单位被滥用,损害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比较突出。存在以下问题:部分用工单位超出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范围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部分劳务派遣单位未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同工不同酬。

针对这些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劳动合同法》,重点修改有关劳务派遣的内容。主要从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进一步界定“三性”工作岗位范围、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和加重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劳务派遣作出了新的法律规定。

进一步界定“三性”岗位

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对“三性”工作岗位和用工比例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关于用工比例问题,要求用工单位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着手制定具体比例。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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