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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人大:一条审议意见“催生”一项政府管理办法

www.fjsen.com 2013-06-19 22:26  王贵生 来源:福建人大网 我来说两句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武平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审议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草案时向政府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强化监管、控制投资规模,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投资效益,有效防止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等审议意见。

这些审议意见,引起了该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基建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问题,使人大审议意见得到有效落实,日前,该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出台了《武平县政府性基建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性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资金建设;该办法规定由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政府性基建投资项目审查小组,审查小组的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是否符合发展建设规划等进行集中审查,凡是投资匡算超过100万元以上(含100万)的政府性基建投资项目必须经审查小组集中审查,并形成联合审查意见,100万元以下的,由审查小组各成员单位直接出具意见;该办法还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进行建设,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或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方案等引起工程超概算的,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办法的出台,对加强政府性基建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投资规模,避免规模失控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必将起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也使人大的审议意见得到了很好的落实,与政府工作实现了无缝对接。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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