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警方提醒市民:及时办理摩托车检验和报废
www.fjsen.com 2013-06-20 13:37 王坤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20日讯(本网记者 王坤明 实习生 陈虹虹)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福州市各级公安交巡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在全市持续开展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摩托车逾期未年检、报废未注销等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严厉处罚。今日,福州市交巡警支队发布消息,提醒广大市民:未年检或报废的摩托车存在重大交通事故隐患,请依法及时办理摩托车检验和报废,从源头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办理摩托车年度检验、报废注销的具体业务规程如下: 1、对于即将达到检验有效期的摩托车:车主应当在检验有效期止前三个月内提供车辆交强险保单、行驶证、送检人员身份证明(由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委托书),将车辆送到摩托车检验机构(详见附件1),即可“一站式”办结检验业务,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2、对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根据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正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3年。摩托车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提前报废的,车辆所有人只需拨打机动车回收公司电话,回收公司负责全流程办理车辆报废注销的业务。具体流程:拨打机动车回收公司电话→回收公司上门收取车辆和相关资料→开具全国统一的《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到车管所申请注销业务→车管所当日办结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交由报废公司送达车主。 3、对于已灭失的摩托车:车辆所有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到福州车管所或辖区县(市)公安交管大队车管所,填写摩托车的车辆去向说明、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即可办理摩托车灭失注销业务。 4、对于丢失(被盗抢)的摩托车:车辆所有人持身份证明原件、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原件,到福州车管所或辖区县(市)公安交管大队车管所办理车辆锁定业务,该车即纳入警方管控系统,防止被盗抢车辆买卖转移,维护车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便于警方打击违法犯罪。 摩托车所有人可拨打福州车管所咨询电话(0591-83404988)咨询相关业务。 逾期未年检摩托车上路行驶扣车罚款记3分 对于驾驶逾期未年检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警方将予以扣留车辆,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二十元罚款,记3分。同时,对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处以最低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 对于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警方予以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对当事人并处伍百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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