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区小型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 应撤未撤罚200元
www.fjsen.com 2013-06-20 16:47 王坤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20日讯(本网记者 王坤明 实习生 陈虹虹)在市区一些交通要道上,经常可见车辆发生小刮擦或追尾事故以后,车主往往担心车子撤离现场得不到保险公司赔偿而占用车道,造成交通拥堵。今后,这一情况将得到有效解决。记者今日上午从福州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州市公安局和福建保监局联合制订的《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公布施行。 根据《办法》,即日起,凡在本市中心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区域内)道路上,6:30至20:00的时间段内,发生的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车辆能够继续自行驾驶移动、各方车辆均在我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各方车辆损失均无明显超过10000元的交通事故,适用快撤快处快赔办法。 车主应拍照取证 迅速撤离现场 《办法》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双方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对现场进行拍照(体现事故车辆在现场位置及各方车号)或其他方法固定事故现场证据后,迅速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现场附近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立即向“110”报警、向各自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报案。 拍摄现场照片时,除了体现事故车辆在现场位置及各方车号外,还必须要有事故现场背景、车辆碰撞部位及散落物的位置。 “最主要是能看清现场位置以及各方车号。”福州市交巡警支队案件调查大队大队长洪加武说,碰撞部位若未能拍摄清晰,到了“快处”中心,民警会再进行补充拍摄。若没有拍照设备,那么当事人可以采用文字以及绘画的形式进行记录。 七种情形需报警等候民警处理 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现场拍照取证,自行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及时向“110”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外,还应在现场等候处理: (1)驾驶人未随身携带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2)事故车辆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3)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4)一方肇事逃逸的; (5)未投保或福建省以外投保机动车辆保险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7)每日20:00至次日06:30,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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