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区小型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 应撤未撤罚200元
www.fjsen.com 2013-06-20 16:47 王坤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无异议:自行协商损害赔偿 根据《办法》规定,各方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异议的,可以自行协商损害赔偿,达成赔偿协议的,互相检查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等证件信息,填写《福州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记录单》(以下简称《自行协商记录单》),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各执一份。 当事人已达成赔偿协议但无《自行协商记录单》的,各方当事人应当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种类和号牌、投保公司、保险凭证号、保险有效期、碰撞部位、交通事故发生基本情形、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等内容,由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立即或约定具体时间(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共同前往“快处中心”办理定损、理赔事宜。 不负责赔偿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的当事人,应协助负责赔偿的另一方当事人填写《自行协商记录单》或文字记录。 调解不成可提起诉讼 各方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异议的,或者虽然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异议,但协商未达成赔偿协议的,各方当事人应当立即或约定具体时间(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共同前往“快处中心”,由驻“快处中心”民警适用简易程序或按照快速处理办法办理。 若双方协商一致后,对方又反悔了,没有按约定到“快处中心”;对方有异议,没有留下或者留下的是虚假的身份信息与联系方式,就溜走,不进行处理的话,该怎么办?洪加武说,这种情况由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交通肇事逃逸案立案处理。 发生事故后,双方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话,民警会出面进行调解,若未能调解成功,“快处中心”民警会通过查看现场照片、勘查车辆碰撞痕迹等方式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符合自撤规定拒撤的处200元罚款 《办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无人员伤亡、仅车辆损失、车辆能自行移动并符合自撤现场规定的,都必须撤离事故现场,自行协商赔偿处理。不及时或拒绝撤离现场的,执勤(出警)民警将责令其撤离并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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