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个人卖首饰要登记身份证 金店安全防范工作将有国标

www.fjsen.com 2013-06-27 06:35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2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欧阳进权) 记者昨日获悉,珠宝行业在金饰回购置换及金店经营安全防范工作上将有国家性的行业标准,今后个人变卖首饰都要登记身份证。

该标准制定主要参考了我省的经验,比如金店回收置换金饰备案登记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商品管理制度和安防设施管理制度等。公安部《金银珠宝营业场所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征求意见稿),从本周开始在全国范围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征求意见。

意见稿要求,为防范销赃,珠宝店应当对回收的金银首饰或珠宝玉器进行查验,应当详细记录其基本特征、来源和去向,应当登记出售首饰的单位名称或个人的身份证,并向行业协会备案。

记者还获悉,由于首饰变现要登记身份证,还未形成国标,目前福州不少首饰回收店并未严格执行备案制,有的甚至未执行。省宝玉石协会王秘书长说,由于安防措施不够,此前珠宝店屡屡被盗抢。备案制度能打击回收环节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就算当场未发现,公安介入后也有据可查。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