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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

www.fjsen.com 2013-07-02 15:33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我省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

符合条件流动人口可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

东南网7月2日讯(法制今报记者 周敏)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进一步便利流动人口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根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省公安厅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推出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申请普通护照、大陆证及签注等四项便民利民措施。

便民利民措施包括:一是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申请普通护照、大陆证及签注。福州、厦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等3地的本地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在本市暂(居)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以就近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福州、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和泉州4地的上述范围人员可以就近提交普通护照申请。

二是60周岁(含)以上且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我省就近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三是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我省就近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

四是我省九设区市的户籍居民及其省内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以及在暂(居)住地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省内户籍居民,可以就近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和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旅游签注。

据了解,享受上述便利政策的居民申请护照和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就业、就学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人员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大陆居民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此外,九设区市的户籍居民及其省内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在设区市就近申请出入境证件,无需提交暂住证明。

据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安部授权非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据了解,省公安厅此次推出的系列便民措施是公安机关践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求的务实举措。该措施积极探索对公民申办出入境证件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改革,使流动人口与户籍居民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广,受益群众多,对便利公民出行,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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