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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事:“常回家看看” 从歌词到现实还有多远

www.fjsen.com 2013-07-04 08:28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7月1日起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网友热议有关条款——

“常回家看看”:从歌词到现实还有多远

东南网7月4日报道 本网记者 谢添实 实习生 陈玮铭

“常回家看看”不再是首歌。7月1日起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新法要求子女“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此人性化条款引发网友广泛热议,有网友拍双手称赞,也有人担忧无法执行到位。

网友:有赞有弹 理性看待

网友通过多种途径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网友认为,新法施行显示了中华优良传统的回归,是正能量的胜利。网友“部老头”说,立法是一件好事,老人们感同身受。

网友“杨云中”认为立法规定孩子多久看望父母,是不切实际的。“‘常’是多久?一个月、三个月?很多年轻人为了养家糊口改善生活质量,不得不背井离乡去谋生,‘常回家看看’容易吗?”他更希望政府能为空巢老人投入更多资源,解除打工者的后顾之忧。

网友“赖金发”在微博上表示了自己的担忧:现在很多私企连法定假期都无法保证,“常回家看看”,老板准吗?

市民:为生活打拼 工作请假难

记者查阅了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中第二章第十八条这样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似乎被媒体过分解读为不常看望老人属违法。”在福州某私营企业工作的李先生是外省人,他坦言自己时常“心有余而力不足”,想回家看看父母,又苦于做不完的工作。他认为“请假麻烦,批假困难”也是阻碍大家回家看望父母的原因之一。

市民陈小姐认为该规定实施起来有点难:“多长时间叫不经常?要是出国、当兵等情况导致无法回家,那怎么办?”

卢大妈的孩子都在外地工作,平时难得见上一面。“平时就隔三差五地和孩子打打电话,每月10日打生活费给我。”她表示,政府出台法律规定固然是好,但又有哪个父母忍得下心来告自己的孩子呢?

福建空巢老人达百万

《2012年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461.5万,占总人口的12.31%。全省有空巢老人106.65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3.1%。近年来,老人将子女告上法庭的案件也时有发生,但大多集中在赡养费问题上。

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施行当天,无锡市北塘区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公开审理,判处被告人除承担原告一定的经济补偿外,还需至少每两个月到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这是新法施行后的国内首例判决,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对此,我省一基层法院法官评价说,因为是首例,又是在新法施行当天审判,此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是个有益的尝试。今后类似的案件应会增多,对老年人的权益保护也会更完善,而对于“多久回家一次算经常”、“如何监管执行”这些更细的问题,还要有进一步的“司法解释”来界定。

律师:出发点好 实施不易

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陈尔珠律师认为,出台这样的法律法规,是社会发展阶段的必然产物,目前也确实存在子女对父母的关爱缺失的现象。《民法通则》、《婚姻法》都有规定子女要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广义上看,赡养的义务不仅要从物质上给父母满足,还要从精神上对父母尽到一定的义务。

针对网友们担心的界定不明问题,陈尔珠律师认为,在实施的过程中肯定会有相关“司法解释”来明确多长时间没看望父母属违法行为。陈尔珠建议,在司法实践中,要从单位或企业、当事人和基层的居民自治组织三方来共同履行、落实,才能使这部法律走得更远。

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于宏亮律师则认为,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顺利实施,需要相应法律条款的落实。“待《劳动合同法》、带薪休假等相应的法律条例规定清楚,保证子女有履行其义务的基础,这个法律才能更有效地实施。” 于宏亮说。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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