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滚动网报> 社会民生 > 正文

“常回家看看”:从歌词到现实还有多远

www.fjsen.com 2013-07-04 08:28  谢添实 陈玮铭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福建空巢老人达百万

《2012年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461.5万,占总人口的12.31%。全省有空巢老人106.65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3.1%。近年来,老人将子女告上法庭的案件也时有发生,但大多集中在赡养费问题上。

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施行当天,无锡市北塘区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公开审理,判处被告人除承担原告一定的经济补偿外,还需至少每两个月到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这是新法施行后的国内首例判决,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对此,我省一基层法院法官评价说,因为是首例,又是在新法施行当天审判,此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是个有益的尝试。今后类似的案件应会增多,对老年人的权益保护也会更完善,而对于“多久回家一次算经常”、“如何监管执行”这些更细的问题,还要有进一步的“司法解释”来界定。

律师:出发点好 实施不易

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陈尔珠律师认为,出台这样的法律法规,是社会发展阶段的必然产物,目前也确实存在子女对父母的关爱缺失的现象。《民法通则》、《婚姻法》都有规定子女要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广义上看,赡养的义务不仅要从物质上给父母满足,还要从精神上对父母尽到一定的义务。

针对网友们担心的界定不明问题,陈尔珠律师认为,在实施的过程中肯定会有相关“司法解释”来明确多长时间没看望父母属违法行为。陈尔珠建议,在司法实践中,要从单位或企业、当事人和基层的居民自治组织三方来共同履行、落实,才能使这部法律走得更远。

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于宏亮律师则认为,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顺利实施,需要相应法律条款的落实。“待《劳动合同法》、带薪休假等相应的法律条例规定清楚,保证子女有履行其义务的基础,这个法律才能更有效地实施。” 于宏亮说。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