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提醒:游泳圈≠救生圈 切勿当成救生设备

www.fjsen.com 2013-07-04 09:25  张颖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游泳圈国家标准缺失,

急需尽早填补空白

省质检院副总工陈伟提醒家长们,在为自己的孩子购买游泳圈时应注意以下细节:一要看,厂名、厂址及安全提示语是否齐全;二要摸,要挑选圈体材料有一定厚度;三要闻,不要购买圈体材料有异味的。同时,购买时应注意索要并保存发票。用汽车橡胶内胎制成的游泳圈由于质地粗糙,气门嘴长而硬,很容易对孩子的皮肤造成伤害,其实并不适合当游泳圈用。

家长们要注意的是,充气水上玩具并非适合任何年龄的小孩,一般的充气游泳圈只适合5岁以上的小孩,各种可坐式游泳圈适合2~4岁左右的小孩。

专家还提醒,游泳圈只要有一定的压力,或者放置时间过长,都有缓慢消气的现象,所以要随时注意充气。同时,为避免发生意外,所有的充气游泳圈都不要充气过量或充入高压气体。

目前市售游泳圈质量良莠不齐,标识混乱不清的现状,根源在于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游泳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产品无需经过强制认证,“游泳圈其实还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省质检院专家表示,游泳圈的安全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可以考虑福建先行制订游泳圈地方标准,“游泳圈的名称、使用范畴等都需要进行明确科学的界定”。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