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多位省人大代表和法律专家呼吁出台《福建省文明养犬条例》

www.fjsen.com 2013-07-08 06:45  江方方 黄启鹏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管住恶狗伤人 应挥三重拳

多位省人大代表和法律专家呼吁出台《福建省文明养犬条例》

专家建议,尽快实行“养犬登记注册”,以便监管

东南网7月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江方方 黄启鹏 文/图)市民报警投诉邻居不文明养狗,却常遭遇无人出警的尴尬。市场上,仍在公开销售禁养的烈性犬。监管养犬管理工作的公安、畜牧、工商等各部门,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连日来,本报的“管住恶狗伤人”系列报道,接到不少福州市民投诉自家小区里有“恶狗”,但一直得不到有效取缔。

昨天,记者连线了多位省人大代表和法律专家,对于如何解决养犬管理,他们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并呼吁尽快出台《福建省文明养犬条例》。而在立法前,专家也建议,作为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应联合多部门,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处罚和取缔。

重拳一:养犬许可登记刻不容缓

“福建省文明养犬条例”暂未列入立法规划,我省仅厦门给狗“上户口”

在2010年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彭超、陈展弘等10位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出台《福建省文明养犬条例》的议案。据了解,该条例曾拟列入2008-2012年五年立法规划,但最终没有实现。

彭超是该议案的领头人,他介绍说:“现在福建省的家犬基本上都是‘黑户’。”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只有厦门市在2007年出台了关于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随后,厦门市实行对狗“上户口”的办法,对辖区的犬只进行规范和统计。厦门市推出养犬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为,第一年800元/只,第二年起200元/只。管理费包含登记、制证、补证、植芯片、接种疫苗(每年一次)、病(死)犬的无害化处理及流浪犬的处理等。彭超说,福州也曾酝酿给狗“上户口”,最后却因各种原因不了了之。

彭超认为,养犬登记注册,即养犬许可证制度的建立是刻不容缓的。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