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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八类学生不得申请助学贷款

www.fjsen.com 2013-07-12 18:02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7月12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今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等多部门就加快推进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城镇低保户等八类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家庭拥有小车等八类学生不得办理贷款。

全面推进研究生生源地贷款

据了解,从2014年秋季起,我省将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并全面开办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生源地贷款,研究生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额度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核定,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应缴学费和住宿费总和。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八类学生可以申请贷款

通知明确八类学生可以申请贷款,分别为:

①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⑦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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