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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八类学生不得申请助学贷款

www.fjsen.com 2013-07-12 18:02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八类学生不得办理贷款

根据通知,八类学生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得办理贷款,具体如下:

①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②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③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④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⑤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⑥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⑦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往年获得贷款,当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也不得再次申请贷款;

⑧往年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到账后又主动放弃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贷。有能力在贷款申请第二年就提前还清贷款者,建议不申请贷款,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鼓励学生提前还贷

我省鼓励学生提前还贷,贷款学生以下情况应优先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

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所获学费补偿款;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所获学费补偿款;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到我省一般转移支付县(市)和闽清、东山、南靖县乡镇及以下公办农村中小学任教所获学费补偿款;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到我省47个县(市、区)城区所在地以外的乙类和丙类乡镇卫生院任职所获学费补偿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所获补贴款;学生在校期间所获的除国家助学金以外的其他奖助学金。

据了解,2009年以来,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2012年底,累计发放5.9亿元10余万人次,呈现出逐年增长、稳步发展的良好态势,受到广大经济困难学生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普遍欢迎。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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