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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网上买卖 岂能游走于监管边缘

www.fjsen.com 2013-07-15 08:5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第五十九条规定,持卡人出租或转借其银行卡及其账户的,发卡银行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针对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的乱象,有关专家呼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和打击。

据省理财规划师协会副会长唐伟分析,此类乱象缘于市场的不当需求。首先,网上买卖的银行卡,多数是用于诈骗、洗钱等非法活动。比如,不少市民均收到过诈骗短信,对方要求把钱打到某人的银行账户,这些账号极有可能就是不法分子买来的银行卡;一些人为了隐匿不法财产,也需要借用他人账户。其次,一些网店的店主为“刷信用”,便购买一些银行卡和账号,让资金转来转去,制造虚假交易量,以提高网店的信誉度。

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潘鹏飞表示,网上银行卡交易违法,风险不小。个人卖卡给中介,需要提供开户资料和银行卡密码,中介有可能将其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转作他用。中介若把收购来的银行卡卖给不法分子,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给受害者造成损失,即使卖卡人事先不知情,事后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卖卡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银行卡被用于诈骗犯罪,其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唐伟也说,购卡人不是真正的卡主,收到卡片后即使及时修改密码也不保险。真正卡主一旦发觉,对银行卡进行挂失、销户,购卡人的账户资金安全就很难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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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银行卡非法买卖,为不法分子实施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打开方便之门,其社会危害性不容小觑。为了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有关部门应加大对这类不法行为的监控和打击力度,绝不能放任自流。各银行应加大内部监管力度,筛查制度漏洞,强化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和职业道德教育,防止违规操作行为,严格责任认定和处罚措施。同时,持卡人应增强法律意识,切莫因贪图小利贩卖银行卡,以免个人信息泄露,甚至招致法律风险。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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