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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车辆占用小区生命通道 消防警告督促整改

www.fjsen.com 2013-07-15 14:3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7月15日讯(通讯员 蔡丽萍)“车辆‘占用’小区内的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一方面消防车辆前行将受阻,另一方面也影响了人员的疏散逃生……”昨日,龙岩新罗区消防依法督促负责新罗区莲花家园的小区物业公司做好小区车辆的规范停放工作,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此前,消防监督员接到群众举报称,龙岩市新罗区莲花家园小区内7#、8#、9#楼梯前消防车道长期被汽车摩托车占用,影响了小区的消防安全。随即,消防监督员依法到现场进行核查,发现该小区内主消防通道畅通,存在7#、8#、9#楼前通道停放大楼摩托车及地下停车库斜坡停放小车的隐患。消防监督员依法填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龙岩城市花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做好小区车辆停放的规范及引导工作。近日,监督员依法对小区进行复查,发现7#、8#、9#楼梯前通道停放摩托车的问题没有整改,属于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

为此,消防监督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对龙岩城市花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给予该物业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警告处罚。

“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逃生的生命通道。”龙岩消防在此向广大市民发布告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所以,任何单位、个人违反本条规定,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个人,将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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