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滚动网报> 社会民生 > 正文
福州拟调整停车费收费标准 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3-07-15 18:14 卢金福 林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福州市物价局拟定的停车位收费标准

东南网7月15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 实习生 林琳)今日,福州市物价局发布通告,拟对福州市市区道路和公共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在2013年7月15日-2013年8月15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根据通告,为促进停车资源合理配置,缓解停车供求矛盾,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福州市物价局根据《福建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拟对福州市市区道路和公共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征求意见稿中,福州五城区道路停车位收费标准为:一级繁华路段:2元/15分钟(1小时内),5元/30分钟(超过1小时后);一级路段及二级繁华路段:3元/30分钟;二级及二级以下路段:2元/30分钟。收费时间为7:00-21:00,标明的收费时间段之外,道路泊位停车实行免费。上述标准为小型车辆收费标准。12座以上客车、载重量2吨以上货车加倍计费。

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为,其中计时收费标准:一类区域:5元/2小时,超过2小时后,按每小时2.5元收费,24小时最高收费35元;二类区域:5元/3小时,超过3小时后,按每小时1.5元收费,24小时最高收费25元。计次收费标准(不分区域):汽车:白天5元/辆次,夜间10元/辆次;摩托车:12小时内收费标准为每辆次1元。

区域拟划分为:一类区域为国货路以北;白马路、湖滨路、北大路以东;华林路以南;五一路、五四路以西围成的闭合区;二类区域为市区一类区域以外部分。适用范围: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公园、广场等游览参观点停车场所;医疗机构、学校、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停车场所;住宅区外来车辆停放等。上述为占用小型标准车位收费标准;12座以上(含12座)客车、核定载重量2吨(含2吨)以上货车可按占用两个车位计费;计次收费时段划分:白天:7:00-20:00时 ;夜间:20:00-次日7:00时。

市民可在“福州市物价局网站”的“交流互动/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也可来函或通过电话提出意见。来函请寄福州市物价局服务处(地址:东街口百华大厦16层,邮编:350001),联系电话:0591—87628303,联系人:林武。福州市物价局将综合考虑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对福州市道路和公共停车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相关图片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