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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人大调研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www.fjsen.com 2013-07-15 18:00  廖伟平 来源:福建人大网 我来说两句

7月12日,上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跃龙带领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县人大办公室、法制委负责人,对《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研检查。调研检查组先后走访了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县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并在县人大会议室召开由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城建局、国土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汇报座谈会。在汇报座谈会中,调研检查组一行重点听取了县政府办公室和法制办公室负责人2011年以来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介绍,并详细询问了该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规范性文件报备和审查等情况。

调研检查组指出,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在要求,是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迫切需要,是科学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是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有效途径,因此,要严格贯彻落实好《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充分认识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针对此次调研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调研检查组要求,在上杭县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要增强报备意识,做到有件必备。希望政府及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备案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报送备案的机构,落实报送备案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备案审查规定确立的原则和内容,制定报送备案的制度,确定具体报送范围、时限、方式、程序等,全面、规范地做好报送备案工作。凡是本级人民政府制定或批准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产生普遍约束力的文件,无论以何类文种、文号印发,都应依法报送备案。政府对自己制定的文件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存在疑义或者争议的,也应当先报送,再由备案审查机关来确定,真正做到应报不漏,有件必备。

二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要强化监督意识,做到重点突出。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应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认真审查,把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反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任意地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定义务,增加负担,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作为备案审查的重点。另外,规范性文件内容虽未越权和违法,但制定和公布的程序不合法,或者与其他文件彼此不协调、相互矛盾的,也需要通过备案审查予以纠正。

三是端正态度,加强合作,做到协调一致。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主动与负责报送的工作机构对接,进一步疏通工作渠道,构建工作机制,达成规范操作的共识,形成良好的合作氛围,要坚持依法审查与自行纠正相结合,相互支持配合。

四是高度重视并认真处理审查要求,做到有错必纠。县人大有关工作机构要认真登记每件审查建议,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要及时组织审查;对不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应当告知建议人向有权进行备案审查的机关提出;审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审查结果要及时向建议人通报和反馈。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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