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平潭> 区事动态 > 正文

平潭某女子偷走iphone 被抓谎称是误拿

www.fjsen.com 2013-07-16 16:27  丁彬媛 来源:平潭时报 我来说两句

平潭时报讯(记者 丁彬媛 通讯员 连翠美)买衣服时顺手将店主的iphone 4S手机装进自己的包里带走,被发现后,还狡辩拿错手机。近日,薛萍(化名)因涉嫌盗窃罪被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2月份的一个下午,薛萍在某服装店内,买到了自己中意的衣服,在等待店主包装衣物之际,店主放在柜台上的一部白色iphone 4S手机引起了薛萍的注意,她迅速抓起手机放进自己的包里,并到手机维修店刷机后交给自己的丈夫使用。

店主在薛萍离开后发现手机不见,立即拨打手机,但已无法接通。案发后,薛萍承认自己拿了手机,但却说,自己的白色步步高手机与iphone 4S手机外形相似,无意间拿错,听到手机铃响后才发现误拿了别人的手机,这才产生占为己有的念头。

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本案证据材料后认为,两款手机除了颜色均是白色的以外,无论是在品牌、质感上都存在较大的差别。而且,薛萍拿走手机后,店主随即往自己的手机拨打电话,已经呼叫不成功了。据此断定薛萍拿走手机离开店时就已经把手机关机了,说明她非法占有手机的故意在之前就已经产生了。

  • 责任编辑:潘荣煜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