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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务员招录出优待新政策 每年10%招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www.fjsen.com 2013-07-18 07:42  张小燕 来源:海西晨报 我来说两句

晨报讯(特约记者 张小燕)今后,我省每年安排全省公务员招录总数10%,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日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

鼓励大学生参军,我省每年安排全省公务员(含政法干警)招录总数10%,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其中下士、中士、上士笔试成绩分别加3分、5分、8分。国有企业招聘安排15%、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安排15%,用于定向招录(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除享受退役士兵加分政策外,再另加5分。在校大学生士兵毕业后2年内或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2年内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一次。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

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应征入伍后由高校保留其学籍,退役后2年内可复学就读。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入伍前为高职专科毕业生,或入伍前为高职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完成了学业准予毕业的,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以在同科类范围内优先选择专业。

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年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最高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省和设区市根据实际需要每年组织退役大学生士兵企业专场招聘会,鼓励企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大学生士兵,并以此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单位的重要条件。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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