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上半年福建涉及伤亡的交通事故4139起 死亡881人

www.fjsen.com 2013-07-18 09:43  李建伟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李建伟 通讯员林霖)货车成威胁我省交通安全并造成死亡的第一车型,而驾驶员不按规定让行、无证驾驶、违法超车甚至酒驾等行为,导致全省2013年1-6月份共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4139起,881人死亡、4780人受伤,财产损失超1618万元。

昨日,省交警总队通报2013年上半年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与去年同期相比,我省上半年交通事故发生率下降19.79%,造成人员死亡率下降30.52%,当前全省交通安全整体形势有所好转。

今年1-6月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较为突出的地区为福州,全省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共11起,死亡4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近50%。其中,6月份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632起,同比下降18.45%。

据统计,全省事故高发路段为国道324线、319线、316线、104线、沈海高速、厦蓉高速和省道203线、306线。事故高发时段分别为上午6时至中午12时,夜间18时至22时。

有关专家综合分析上半年交通状况发现,由货车、摩托车、小型客车所引发的事故死亡数占总数的86.16%。其中,货车事故死亡占总数的37.28%,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车型。而在全省发生的11起较大以上事故中,货车涉及9起,占总数的81.82%。其次为小型客车。

此外,专家还罗列出引发事故前十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未按规定让行、违法会车、无证驾驶、违法超车、逆行、疲劳驾驶、违法变更车道、酒后驾驶、违反交通信号、超速行驶等。

因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均超总量一半,而违法超车、疲劳驾驶等行为更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

专家还表示,从近三年的情况看,7至9月我省天气炎热,7、8月份遭遇台风袭击可能性较大,易成为交通事故高发期。综合各种因素,全省交管部门将根据各地交通安全形势,积极开展整治安全隐患的“清零”“降速”“警钟”“护路”等专项行动,彻底清查临水、临崖路段交通安全隐患,严查高速公路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傍晚和夜间交通安全巡查,切实加强夏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