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9条实施意见 促进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www.fjsen.com 2013-07-19 08:26 周琳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重点推动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仓单质押融资等,为企业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支持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泉州、厦门、福州率先试点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 ■在福州、泉州等地设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 东南网7月1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周琳)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一、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各金融机构要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贷款重组、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盘活存量信贷资源。盘活的存量和争取的增量规模和资金主要投向“五大战役”、“三维”对接、“三群”联动、工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项目和中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三农”等领域。建立健全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检查督促。 二、保障企业关键环节的合理资金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和产业链金融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在纺织服装、鞋业、电机、石材、厨卫设备、工艺美术、林业、茶业等产业集聚区域建立专业支行或特色支行,创新开发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供应商之间和协作配套企业之间的供应链金融品种,增强中小企业的配套能力和竞争力。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当前企业的主要资金需求,将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仓单质押融资等作为重点推动产品,并以企业获得的重点工程和政府投资项目采购合同订单为依据,为企业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有序发展网络融资平台,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的合作。要支持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 三、做好企业技术改造金融服务。建立企业技改金融服务承诺机制,确保有市场、竞争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传统优势产业的企业技改项目的信贷资金需求。推广“风险投资+银行贷款”联动模式,推进科技保险试点。建立政银企共同出资的“风险资金池”,开展企业技改贷款项目和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助保金”贷款业务。建立企业技改贷款贴息机制,对纳入“百项千亿”计划的技改项目贷款,继续按银行贷款实际发生额的5%给予贴息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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