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平潭> 热点图片 > 正文

许多出租房没有登记备案 很多房东不知道相关规定

www.fjsen.com 2013-07-19 17:40  陈云娟 来源:平潭时报 我来说两句

房子出租,应关注租客身份

据了解,截至2013年6月底,平潭城关有流动人口23600多人,房屋出租登记备案3712户。“我们没有办法具体说,是备案了30%、还是90%,因为平潭流动人口近几年上升很快,鱼龙混杂,带来了很多治安问题。作为安全起见,房东要关注租客的身份。”城关派出所社区民警说。

辕门社区原先房子出租的人并不多,近几年,许多外来人口也租进了这个社区。

辕门社区党支部书记薛玉凤告诉记者,他们社区做房屋出租备案登记相关工作很多年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会积极关注这些房东,重点关注有没有用出租房做违法犯罪的事情。社区有新来的人,他们也会上门询问相关情况。在她看来,这些来平潭工作的人,也是社区的一部分,了解他们的情况,对于维护整个社区的治安十分重要。

“但是毕竟人力有限,房东要主动来登记,主动关注租客的身份,才能做好这项工作,登记租客信息到公安部门,如果是在逃犯或者是其他什么,能及时发现。”薛玉凤说。

备案办理,免收费用

据悉,从2011年6月开始,我省房屋租赁备案由房管部门办理改为公安机关统一办理,并免收租赁房屋备案费,而且备案的整个流程也非常简单。

房东带上房屋的产权证和自己的身份证,到相应的派出所大厅办理,也可以到社区民警那里办理,一般3-5个工作日就可以办好。如果不知道到哪个派出所,也可以先和社区居委会联系,居委会会帮忙办理相关手续,有些社区民警还有上门办理的服务。

房东还可以进行网上申报,登录互联网地址:http://czw.fjgat.gov.cn/,点击“出租房屋网上申报系统”,就可以根据系统界面的操作,进行个人出租房屋备案登记。

但是如果不登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责任编辑:潘荣煜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