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可申办许可证养蛇
2013-07-24 07:25:25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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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吴静)为满足医药卫生、民族乐器甚至餐饮等多个行业对蛇的需求,省林业厅近日下文规定,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驯养繁殖蛇类的,只要符合驯养要求,即可批准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据了解,福建省从1998年开始,对本省所有品种(包括保护级别野生蛇)蛇类野外资源实行禁猎。也就是说,在禁猎期间,各级林业部门不得批准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猎捕活动。 “蛇类及其产品目前还是属于不少行业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原材料。”省林业厅保护中心负责人表示,经过5年的科研,目前林业厅已能够大力鼓励市民养殖蛇类。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只要驯养繁殖场所面积在10亩以上,流动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基础种群规模不少于2000条,即可申请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但是,申请人应对具备的场所、设施设备、资金、技术等条件以及种源、饲料保障等进行充分评估、分析和说明,审批机关应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进行评审,才能依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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