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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试点客运企业在接驳点组织客源不予处罚

www.fjsen.com 2013-07-25 08:51  张静雯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试点企业在接驳点组织客源不予处罚

接驳时间放宽到22时至次日3时

东南网7月2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静雯 通讯员 魏兴福) 日前,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发出通知,鼓励客运企业将节点运输与接驳运输相结合,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接驳运输试点企业在接驳点组织客源、上下旅客,不予处罚。

同时,省交通执法总队进一步规范接驳点管理,接驳时间放宽到22时至次日3时之间,接驳点设置间隔为高速公路不超过600公里,普通公路不超过400公里,接驳点驾驶员视同随车驾驶员。另外,为防止出现只停车不换驾驶员等违规行为,要求利用视频监控、指纹考勤系统等信息化手段,严格实施接驳运输过程管理,确保接驳运输取得实效。

  •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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