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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男子酒驾事故让好友顶包骗保险赔偿获刑

www.fjsen.com 2013-07-25 13:32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7月25日讯(通讯员 黄从余 蔡宝莹)酒后驾车不慎撞上路边的电线杆,为能获得保险赔偿,庄某打电话让其好友张某前来顶包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最后庄某获得十几万元的保险赔偿。7月24日,经漳州市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庄某有期徒刑六年,罚金7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3万元。

2011年3月22日2时许,庄某酒后驾驶宝马轿车从漳州市区往长泰方向行驶,途经龙文区郭坑大桥靠长泰端桥头路段时,撞到其行驶方向左侧路边的电线杆,造成宝马轿车局部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考虑到酒后驾车出事故无法获得保险赔偿,庄某即打电话给好友张某,并让张某顶替作为宝马轿车的肇事驾驶员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中心支公司报案。

之后,张某向赶到现场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及龙文区交警谎称自己是肇事驾驶员。2011年12月6日,庄某、张某共同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中心支公司,以张某为驾驶人向该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后保险公司支付给庄某人民币148590元的保险金。

2012年9月,此事东窗事发,庄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张某亦被检察院追加起诉。

检察官认为,张某明知庄某让其顶包是为骗取保险金仍予以配合,根据刑法共同犯罪的规定,张某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幸而本案发生在酒驾入刑之前,若现在发生此事故,庄某不仅构成保险诈骗罪,还将构成危险驾驶罪;而张某还会因包庇庄某的酒驾行为构成包庇罪。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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