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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拟出台中介服务收费办法 严查7种违规行为

www.fjsen.com 2013-07-25 15:56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7月25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福建省物价局下发了征求《福建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将对现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改。

根据《意见稿》,中介机构是指依法登记成立,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为委托人提供公证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中介服务收费根据服务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对检验、鉴定、公证、仲裁等少数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对评估、代理、认证、招标等市场竞争不充分或供求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对其他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介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结合本省情况制定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或调整省管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或调整分工管理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省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规定,适时制定或调整《福建省中介服务收费定价项目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于《福建省中介服务收费定价项目目录》以外的中介服务项目,如需纳入《福建省中介服务收费定价项目目录》的,应按规定程序报送省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中属于强制性、垄断性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收费单位实施收费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实行亮证收费。

对列入福建省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进行价格成本监审。未列入福建省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应如实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成本测算、计算办法和依据以及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资料。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进行价格成本监审。

中介机构应在经营场地显著位置公布收费价目表,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收费项目名称、等级或规格、服务范围、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主要内容,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中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管理的法规和政策,不得违反规定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不得以收取回扣形式招揽业务,进行恶性竞争;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并收费。

中介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查处:

违反收费管理权限,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的;

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超越收费时限收费的;

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

公证性的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服务成果收费的;

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的;

违反规定相互串通、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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