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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3家医院试水护工向"护理员"转型 明码标价不得私聘

www.fjsen.com 2013-07-26 07:05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我省13家医院试水护工向“护理员”转型

“护理员”明码标价不得私聘

本报讯(记者林雅实习记者余韵珑)“护工”统一改称“护理员”、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管理……24日,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规范医院护工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批在省立等13所医院开展试点,从10月起开始实施。

这意味着,长期未经专业培训的护工,开始转型成“正规军”了。而福州护工素质参差不齐,收费价格逐年上涨,由于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护理效果难保证,埋下不少隐患的现状也将改善。

首批在13家医院开展试点

我省试水护工向“护理员”转型将在13所医院开展试点,名单如下:省立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级机关医院、省老年医院、协和医院、附一医院、省人民医院、省二人民医院、省三人民医院、康复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

《意见》规定,医院护工岗位统一称为护理员岗位,从业人员一律称为护理员。护理员的岗位职责是在护士的指导和管理下,协助护士为患者提供陪护及生活护理工作。

护理员不得从事重症监护患者和新生儿的生活护理,不得从事护理技术工作。各试点医院应明确规定护理员的工作职责和范围,对护理员做到“五统一”,即统一调配、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管理。

护理员应持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护理员岗位培训《结业证书》或中等及以上专业学(职)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护理员岗位培训重点包括职业道德、医院基本工作程序、规章制度和污染、清洁、消毒、无菌的基本概念及住院患者日常陪护照料等。护理员的培训办法和内容由省卫生厅组织制定。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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