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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实验区获制定先行先试制度权限

www.fjsen.com 2013-07-26 07:36  郑昭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平潭实验区获制定先行先试制度权限

管委会是省政府派出机构,行使设区市政府权限及特别管理权限

东南网7月2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决定》,明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和管理权限。

根据决定,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是省政府的派出机构,按照省政府的授权,依法行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以及中央、省政府特别赋予的管理权限,统一领导和管理实验区开放开发,行政管辖范围为海坛岛及附属岛屿。

决定赋予实验区制定先行先试制度的权限,管委会可根据发展需要,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和不违背本省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制定促进与台湾地区和对外交流合作的规范性文件,在实验区范围内先行先试,并报省政府备案。

前期,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已确定制定《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但由于条例涉及面广,难度大,需要在若干法律层面有国家的授权。因此,出台尚需较长时间。为了有效并快捷地解决实验区当前发展进程中面临的一些主要问题,我省采取分步走的办法,先以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的方式,明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以及先行先试相关问题,等条件成熟后再制订条例。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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