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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法律明确保障平潭先行先试

www.fjsen.com 2013-07-29 11:44  陈 玲 来源:平潭时报 我来说两句

平潭时报讯(记者 陈 玲)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决定》,明确了我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和管理权限。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新华社、中新社、福建日报、厦门日报、凤凰网、中国台湾网、天津网等省内外媒体的关注,纷纷对此进行刊登或转载。

不少媒体表示,平潭综合实验区是开展两岸交流合作和对外开放先行先试的综合实验区域,加快平潭开放开发,对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加快发展、推动两岸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具有重要意义。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成立多时,但其法律地位和管理权限一直没有明确。新华社在决定通过当日就发表消息,并在文章中通过采访引述:“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刘道崎介绍,制定《决定》可以为实验区先行先试提供法制保障,是解决目前实验区若干重要问题的重要步骤之一,是保障和促进实验区开放开发的有效措施。”

同时,决定中的部分内容也引起了媒体的重点关注,其中,“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根据发展需要,制定促进与台湾地区和对外交流合作的规范性文件”这一内容被不少媒体认为是平潭先行先试的重要体现。新华社在文章中提及:“《决定》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提供制度保障。”

此外,中新社福建分社记者通过采访有关人士引述:“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以作出决定的方式,明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以及先行先试相关问题,有利于加快实验区开放开发步伐,为其发挥先行作用提供法制保障。”

  • 责任编辑:潘荣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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