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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广播影视服务 下月起将“营改增”

www.fjsen.com 2013-07-30 07:37  杨阳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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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额满500万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广播影视业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满500万元的,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这里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2012年度或截至2013年5月31日连续不超过12个月提供应税服务的营业额合计除以(1+3%)后得出的销售额。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兼有其他应税服务的广播影视业试点纳税人于8月1日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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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才可开广播影视业增值税发票

目前,广播影视业试点纳税人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各类增值税发票的资格审批、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发票领购、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但要到8月1日试点实施起方可开具发票。需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经办理认定手续后,方可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广播影视业试点纳税人于8月1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营业税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红字发票,不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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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扩围进一步减轻税负

据介绍,此次营改增试点从先前的9省(市)扩大到全国范围后,试点纳税人从原非试点地区购买应税服务就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将进一步减轻试点纳税人税负。

而对广播影视行业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虽然税率提高了1个百分点,但由于增值税征收对象是不含税收入,并且企业购买拍摄设备、耗材、电视节目制作费等可以取得有效抵扣凭证,实际税负肯定要低于6%,并且极有可能低于原来的5%。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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