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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省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

www.fjsen.com 2013-07-31 11:40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7月31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日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发布福建省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福建今年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13%,下线为3.5%,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的工资分配。

《通知》还针对企业不同情况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是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指导线时,要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使生产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适度高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企业要实行生产一线职工与经营者工资增长挂钩机制,生产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企业经营者工资也不宜增长。对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提高的企业、工资水平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两年以上不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企业,可以高于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宜控制在18%以内。

二是企业要建立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机制。各类企业要依据省及本地区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同时,要综合运用各地发布的劳动力市场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合理确定和调整企业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消除岗位间不合理的收入差别,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

三是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出现亏损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适当降低工资增长幅度,但其支付给依法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困难企业确需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应按照原福建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建立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制定方案,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

据介绍,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也是企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增长的参考指标。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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