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平潭> 社会民生 > 正文

平潭某男子酒店里开房 邀朋友一起吸毒

www.fjsen.com 2013-08-01 12:39  丁彬媛 来源:平潭时报 我来说两句

平潭时报讯(记者 丁彬媛 通讯员 林琴芳)酒店里开了房,还叫来好友一起吸毒。对于某些吸毒者而言,在出租屋内用毒品招待朋友是件十分有面子的事,但这已涉嫌犯罪。近日,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开房聚众吸毒的吴季(化名)。

吴季在平潭某酒店开了一个房间,作为吸毒的场所。4月的一个晚上,朋友翁某来到了他的房间内,碰到正在吸毒的吴季,于是也拿起“冰壶”吸了几口。

又过了几天,吴季将欧某、林某、翁某等朋友带到他的酒店房间内吸食冰毒,在吸毒时,被平潭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一般来说,吸毒本身违法但不构成犯罪,只涉及行政处罚;但容留他人吸毒达到一定标准则构成犯罪。

据统计,仅2013年上半年,县人民检察院已经批捕8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人员,其中包括1名未成年人。

  • 责任编辑:潘荣煜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