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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立道路运输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www.fjsen.com 2013-08-02 20:53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2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价格监测,准确、及时、全面了解各地运价变动情况,近日福建省物价局发下通知,决定建立我省道路运输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其中,城市出租汽车、城市公交价格监测按月开展,于每月20日采集监测数据,当日上报省价格监测中心。

监测内容和范围包括,公路货运价格: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针对干散货、鲜果菜、生猪等三个货物品类,分别选择货流集中的一条省内、一条跨省公路货运线路,监测实际运价水平。公路客运实际执行票价: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分别选取客流集中的一条省内、一条跨省公路货运线路,监测实际票价水平。农村道路客运票价: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分别选取客流集中的两条农村道路客运线路,监测票价水平。城市出租汽车运价:各设区市和福清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监测当地出租汽车运价、燃油(燃料)附加水平。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各设区市和福清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监测当地公共交通票价水平。

其中,公路货运价格监测内容主要有线路起讫点、线路长度、运输货物品类、监测日运价、票价构成等;公路客运价格监测的内容主要有线路起讫点、线路长度、车型、最高限运价、燃油(燃料)附加、监测日实际票价、票价构成等;出租汽车运输价格监测主要有车型、起步基价/里程、每公里运价、返空、停车等候收费、夜间加成收费、燃油(燃料)附加等。

根据通知,公路货运、公路客运价格监测报告按周开展,于每周三采集监测数据,当日上报福建省价格监测中心。农村道路客运、城市出租汽车、城市公交价格监测按月开展,于每月20日采集监测数据,当日上报省价格监测中心。如遇政府调整价格或燃油附加费时,应及时报送相关变动情况。数据采集、报送工作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顺延。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道路运输价格监测报告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定点、定期监测,及时报送价格监测数据。同时,提高数据采集、报送质量。要选择有代表性的线路、城市以及车型、具体货物品种,监测有关价格变动情况。要深入道路运输生产一线,选择占市场份额较大的道路运输企业或运输市场(包括旅客运输站点,货物实际集散市场等)采集数据,确保监测、报送的数据准确。道路运输实际价格出现变动时,应及时了解、分析变动原因,并随监测数据一同报告。为保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各地选择监测的线路、城市、车型、货物品种等,应尽可能与2010年以来监测对象保持一致,确需调整的,新增路线要与原线路里程、车型、运输品种尽量接近,并在报送当期监测数据时说明变动的情况、原因等。

  • 责任编辑: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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