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滚动网报> 法制报道 > 正文

福州超市里面藏“硕鼠” 父女里应外合“搬大米”

www.fjsen.com 2013-08-05 21:22  王坤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超市被盗的部分物品

经过民警审讯,事情终于水落石出。原来,中年男子李某(57岁,福州人)系收银员林某的继父。因当下正值暑期,为了让放假在家的儿子能改善生活,平日经济拮据的林某便与继父商量,利用自己担任收银员的“便利”,以“瞒天过海”的方式将超市内的商品运出供家人使用。二人一拍即合。于是,每逢林某当班,李某就佯装顾客,将酒、大米、鱼类、肉类、饮料、牙刷及一些零食等商品挑选后,前往林某的收银台。接着,林某“装模作样”的将所有物品消磁,但仅仅将一些价格低廉的物品进行结账统计后,让李某将全部物品放入购物车离开。

林某与李某供述了他们自7月2日至今,共六次以消磁、漏刷的方式转移超市货物用于自己使用的事实。随后,民警又在林某家中搜出了一些还未来得及使用的超市货物。

超市负责人表示,虽然之前已经怀疑是林某暗中操作,变向转移超市内的货物,但一直苦于难以掌握直接证据,所以“秘密盯梢”了一段时间。最终,内部的“硕鼠”还是被揪了出来。目前,两名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广大商场、超市的经营者应当加强内部的监督管理,尤其是收银管理,妥善防止因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蒙受利益上的损失。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